福建省 关于统一发放我省职业年金待遇的公告


各有关参保单位及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退休待遇包含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其中职业年金应由省级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目前我省职业年金已正式投资运营,2021年1月起,职业年金待遇转由省级经办机构统一发放,每月发放时间统一为15日左右。基本养老金仍由各级经办机构发放,时间原则上不变,由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调整后,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未收到职业年金待遇,请与当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二次发放业务。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月6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