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维护《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的维护,并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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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