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关于推进零工驿站与户外职工爱心驿站融合共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供给,增强服务效能,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和户外劳动者,现就推进零工驿站和户外职工爱心驿站(以下简称爱心驿站)融合共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贴近群众、灵活高效的工作原则,以“场所共建、功能共融、活动共办”的工作思路,推动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共强功能定位、共促服务提升。

 

二、共建目标

 

2023年底前,依托现有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实现共建驿站300家(人社部门主导建设150家,工会组织主导建设150家),各县(市、区)不少于2家;至2025年,符合条件的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基本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各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共建方式

 

(一)标识清晰。符合共建条件的驿站,分别加挂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标牌(标识),标牌(标识)分别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确认,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制作。

 

(二)设施齐全。共建驿站应提供就业供求信息沟通对接的服务场地,设置咨询服务、信息发布、沟通洽谈、休息等候、工具存放等功能区域,配备信息发布和查询设备、无线网络及桌椅、冰箱、空调、饮水机、微波炉、应急药箱等便民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阅览书籍等满足劳动者休息候工、求职招聘等需求。

 

(三)功能完善。共建驿站应为灵活就业人员、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培训报名、法律咨询、劳动维权等服务。同时针对“临时、零散、灵活”特点,加大零工信息收集发布力度,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加快实现“临时用工找驿站,灵活就业进驿站”的局面形成。

 

(四)活动多元。有条件的共建驿站可通过举办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解决企业临时用工需求的小型现场招聘会等形式,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等服务活动,为劳动者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送文化、送帮扶、送法律。

 

(五)管理规范。共建驿站按照“谁主导、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主导方负责服务场所维护,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共同接受上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工作指导。

 

(六)政策共享。各级人社部门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对共建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给予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按标准给予共建驿站统一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零工驿站和爱心驿站共建共治共享是促进就业、服务群众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站在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和解决群众现实问题需要的高度,将其作为为民服务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和践行共同缔造理念的具体举措,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推动融合共建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

 

(二)完善服务。建立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共建为契机,将法律法规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维权等服务引入共建站点,及时研究解决融合共建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融合共建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营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2023年4月24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