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复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相关院校、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根据《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复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机构复评

 

对已开展创业培训的35家培训单位针对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开展复评(附件1)。

 

(一)机构申报。培训机构结合《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3〕20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将复评材料报属地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具体如下:

 

1、2023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证明等,发布的广告、招生简章,审核盖章的培训班学员花名册、培训台账等;

 

2、《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附件2);

 

3、《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3);

 

4、专职教师身份证、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兼职教师、管理人员身份证、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

 

5、《扬州市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信息统计表》(附件4)。

 

已开展2023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评估的培训机构仅需另提供第4、5项申报材料。

 

(二)审核公示。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认真审核学校报送的材料,逐项对照、据实打分,形成本地区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机构按规范整改,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地于3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公示截图和《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局职建处。

 

(三)机构备案。市局根据各地人社部门评估结果,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纳入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目录清单,统一对外公布。

 

二、新创业培训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创业培训能力,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未在人社部门进行创业培训机构中申报备案的,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报认定为我市创业培训机构:

 

1、全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职工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2023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合格、星级评估等级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的相应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教师,以及具有从事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3、具备《关于印发扬州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两创办发〔2017〕26号)中的软、硬件设施条件,能够规范开展创业培训及相关服务。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属地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1)《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6);

 

(2)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3)专职教师身份证、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兼职教师、管理人员身份证、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

 

(4)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证明(实景照片),其中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3年以上租赁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5)满足教学和培训需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实景照片);

 

(6)创业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等;

 

(7)教学组织、师资管理、档案管理、消防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

 

(8)属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创业培训申报机构的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师资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本地区创业培训机构评估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地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公示截图和《扬州市创业培训新申报合格机构汇总表》(附件7)报送市局职建处。

 

3、机构备案。市局根据各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并纳入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目录清单,统一对外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的复评、申报工作,确保各培训机构真实准确申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复评、申报资格。

 

(二)强化信用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9号)要求,各地结合此次复评、申报工作建立星级管理机制,督促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效,进行一、二、三星级分级管理,并将三星级机构名单报市局备案。

 

(三)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采取日常跟踪服务、办学能力评估等方式,定期对属地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年度办学能力评估不合格、未按培训项目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违规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1. 1、《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信息统计表》.doc;.doc
  2. 2、《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doc;.doc
  3. 3、《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doc;.doc
  4. 4、《扬州市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信息统计表》.doc;.doc
  5. 5、《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doc;.doc
  6. 6、《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doc;.doc
  7. 7、《扬州市创业培训新申报合格机构汇总表》.doc。.doc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