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 关于推荐州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州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州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评审机制、提升评审质量,决定对各州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评委会范围

 

(一)恩施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恩施州文化艺术系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恩施州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恩施州新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恩施州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恩施州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八)恩施州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九)恩施州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现在我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恩企事业单位)从事《恩施州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推荐长期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小学教师系列每学科各县市至少推荐3名以上专家。

 

原在库专家需重新申报,以重新审核资格和更新信息。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积极学习职称政策,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身体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有稳定的专业方向、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政策规范,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为业内公认;

 

(四)推荐纳入高级评委会专家库人员须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知名度;

 

(五)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推荐为评委会专家库人选。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全州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恩施州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通过个别审核等方式确定合适推荐人选,填写《评委入库信息登记表》《评委信息汇总表》(附件2、3),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汇总表和登记表原件(可报送PDF扫描件,须扫描规范,以便存档备查)及电子版一并报同级职改办。

 

(二)汇总上报。各县市职改办负责汇总审核本县市各单位推荐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州职改办。

 

(三)审定入库。州职改办会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纳入专家库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专家库的进行动态更新管理,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做好人才评价的关键。全州各级职改办、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站在人才强州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支持完善专家库建设。

 

(二)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推荐标准,坚持政治素养与专业水平并重原则,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将确有真才实学和专业素养、德才兼备的同志推荐入库。

 

(三)严肃纪律。专家库实行保密管理,各单位推荐专家工作须注意对外保密,除征求本人意见以外,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联系电话:8222032;电子邮箱:eszzjk@163.com

 

邮寄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人社局309室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1. 1.恩施州职称评审专业目录.doc
  2. 2.评委入库信息登记表.xlsx
  3. 3.评委信息汇总表.xlsx

来源:恩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