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怒江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发〔20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怒江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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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性、一致性,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聚焦高原现代农业、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抓好草果、硅颗粒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推动兰坪产业园区、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区、老窝硅工业片区发展。力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12 户、“两品一标”认证10个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9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落实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予以贴息,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筹集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县域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在全州推出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人行怒江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等州级有关部门)

 

(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旅游产业、有色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峡谷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涉农平台经济,优化和完善各级电商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州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政务服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

 

(四)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及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充分利用委州会商和百亿绿色铅锌产业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能评、土地等问题,协同联动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高原特色农业、草果、有色金属等产业,加快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星创天地”等主体培育。依托绿色香料园区、“草果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实验室,千方百计拓宽草果应用场景,加大草果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让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怒江转移转化。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产业峰会、年会、论坛、展会、新品发布会。(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绿色香料产业研究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人行怒江州分行等州级有关部门)

 

(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纳入省级项目清单,力争年内新能源项目开工规模不低于27.5万千瓦、投产规模不低于13.5万千瓦。加速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分布式光伏利用方面实现突破。推动大竹箐河二级水电站建成投产,加快黄登·大华桥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启动泸水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建设,持续争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落户怒江,进一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应急局、怒江供电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七)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按照省里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要求,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等各类中央、省资金的支持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州级财政统筹1250万元、各县、市财政统筹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发挥州高质量重点工作专班作用,谋划一批怒江高质量、利长远的项目。扎实组织开展好重大项目百日攻坚、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落实好州级领导挂联重大项目、厅级领导包保固定资产投资等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月通报、季排名制度,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着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确保重点项目按时限要求推进。(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等州级有关部门)

 

(八)积极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研究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州交通、文旅、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做好民间资本项目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民间投资增长7%以上。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州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等州级有关部门)

 

(九)全力抓好产业投资。依托我州特有的资源优势,以东西部协作、沪滇帮扶为契机,重点围绕旅游产业、草果产业、峡谷特色农业、绿色能源产业、有色产业开展链式招商、靶向招商、以商招商,坚持“一把手”带头外出招商,全力做好招商要素保障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落地率和竣工投产率,确保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争取按照省级政策给予奖励。坚持按季度参加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持续扩大文旅消费。深入推进《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的实施方案》,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有序启动10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建设。精心办好皮划艇野水漂流赛、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业态,全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品牌。将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各县、市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推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尽快开展州内国有旅游资源资产调查,统筹整合全州文化旅游资源,组建运营怒江文旅集团。(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和引导县、市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开展州级电商直播基地评选。坚持节庆赛事牵引带动,持续办好阔时文化节、鲜花节、吾昔节、二月会、怒江草果文化周、怒江峡谷文化周等节庆活动,充分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深度挖掘县域特色产品、旅游服务等消费潜力,持续塑造怒江特色餐饮品牌,积极发展夜间经济。(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关市场主体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折扣优惠促销活动,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及老旧替换,并结合实际发放消费券,开展“消费开发票政府送大奖”活动,州级财政统筹50万元、各县、市统筹不低于50万元,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参与抽奖活动,激发我州居民就近消费,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持续落实州级领导和部门“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度、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推进每月8日“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活动。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对照不足,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切实抓好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通行政审批堵点,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

 

(十四)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级有关单位)

 

(十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体系。认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怒江供电局、云南兰坪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州和县、市共同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服务业企业予以5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人行怒江州分行等州级有关单位)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八)大力推广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云南省“融信服”平台开设怒江州专区,支持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并根据平台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上“融信服”平台分类办理,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鼓励企业注册使用“融信服”平台,争取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等州级有关单位)

 

(十九)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财政资金申请“一站式”服务,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为贷款信用和有效抵押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建立怒江州中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怒江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共建,以辐射中心新支点建设为统领,落实口岸建设三年行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片马口岸仓储物流、联检查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加快边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口岸交通布局规划,改善片马口岸及岗房、亚坪、丹珠等通道条件,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交通多式联运发展。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发展特色化、品牌化服务经济,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怒江海关等州级有关单位)

 

(二十一)加强区域合作发展。积极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构建地区优势互补、要素配置高效、合作利益共享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提升上海帮扶主体与怒江对口合作层次和水平,不断深化沪滇产业协作融合发展。深化与大理、保山、丽江、迪庆、林芝等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共同推动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基础共建、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产业共兴、信息共联,实现多方互惠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等州级有关单位)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加强与上海、珠海等地对接,实施好劳务协作,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依托就业补助资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确保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20万人以上(其中省外转移5万人以上)。拓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出路,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运行管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务工就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保障地方配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怒江州分行)

 

(二十三)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推进泸水市“五城共建”重点县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推动城乡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林草局)

 

(二十四)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集镇违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开工52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人才住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政策衔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强化房地产预售监管,做好保交楼工作。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州级有关单位)

 

(二十五)推动教育医疗均衡化发展。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类培训补贴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启动建设泸水新城中学,加快兰坪县翠屏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兰坪县城区第三幼儿园等项目建设。力争怒江职业技术学院实现招生。稳妥推进“托幼一体化”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居住分散学前儿童就近就地接受学前教育。深化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鼓励特需医疗发展,加快发展高标准医疗护理。开工建设州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楼项目。加快州中医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推动县、市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质达标工作。有序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完成怒江州体育运动中心等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加大对城乡生活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推进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完成25个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完成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18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63户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为1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残联、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研、宣传和效果评估,坚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助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州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分管领域工作组等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逐月调度指标及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每季度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末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按考核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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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