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十四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政策标准

 

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统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确定的2023年度在库企业名单提供。

 

2.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部门审核提供;非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其转供电主体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相关电费往来票据及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用电数据,总表用电数据由转供电主体提供电力户号经电力部门审核确认。非工业生产用电不统计在内。

 

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以2024年1月份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月底前补缴人员可计算入人数;集团子公司参保人员在集团总部的,需集团总部审核盖章、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限制条件

 

各地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列入奖补名单(可通过“信用河南”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统计部门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企业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2月7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电力部门匹配企业用电户号,无法匹配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企业确认用电户号;各地电力部门根据企业用电户号统计用电量数据,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日前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直接筛选的,将企业名称、用电户号、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性质、用电量等信息一并推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核查失信惩戒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补贴发放

 

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爱学 0371-69690326

 

省财政厅

冯超阳 0371-658087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静雯 0371-65509847

 

省统计局

王舒玲 0371-6969989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李桂林 0371-67903370

 

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2024年2月4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