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橙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截至2024年1月31日,我市个贷率为90.33%,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4号)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等级由黄色升至橙色预警状态。橙色预警调控措施于2024年2月11日起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根据资金需求按计划做好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提前兑付。

 

二、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贷款轮候发放时,保障性住房优先商品住房,首套住房优先第二套住房。

 

三、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四、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情形进行办理,提取频次为: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签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

 

五、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

 

六、不支持缴存人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除外。

 

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1日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