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信息公示公开的通知
自人社办发〔2024〕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信息公示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示公开内容
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前,应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拟发放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后,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其中,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与公示内容一致。
二、压实公示公开责任
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示公开。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通过信息公开栏先行向社会公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前,应在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先行公示;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前,应在校内先行公示。
三、严格个人信息使用
各区(县)、单位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享受人员的个人信息管理,严禁用于资金管理、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落实政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