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德宏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公告(缴费工资申报、缴费费率)


为进一步规范简化申报缴纳业务,切实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无需进行年度工资申报操作,每年1-3月集中申报时间内以新缴费工资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按照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06元/月标准进行60%保底,300%封顶后,生成缴费基数。

 

(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由用人单位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以生成的缴费基数按规定划拨个人医保账户。

 

(三)自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启用按月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在1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或自行选定缴费月数,不能跳期或跨期缴费。

 

二、个人缴费工资构成

 

(一)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补贴、生活性津贴、改革性补贴(不含2017年规范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4.基础绩效奖;

 

5.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非参公事业单位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不含2017年规范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教津贴、教护等;

 

4.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金额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三)企业单位

 

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2007〕98号)规定的范围核定。

 

(四)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养老金的统筹外部分(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统筹外部分:新增改革性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州市级统筹外待遇项目;企业统筹外部分:企业年金及独生子女奖励金)。

 

2.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的人员。单位按政策补助的“待遇差”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06元/月标准生成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1.缴费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2月25日(每月1-25号为缴费期)

 

2.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7872.84元/年(656.07/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50元/年,全年合计8222.84元

 

3.缴费流程:线下:先到医保中心推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再到税务进行缴费。线上:拨打医保中心咨询电话由医保工作人员推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微信小程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

 

三、缴费费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7.5%,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的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4%;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1.8%执行。

 

四、特殊人员缴费

 

(一)退休人员批准退休当月20日前办理医保退休待遇(20日后批准退休次月5日前办理医保退休待遇),退休当月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未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以办理时间的次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办理退休要求年限的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在职缴纳直至达到退休条件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2024年退休人员最低划入个人医保账户基数3293元/月。

 

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一)每年1—3月集中办理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核定。

 

(二)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每人350元缴费,其中:单位缴费250元,个人缴费100元(个人应缴纳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2024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350元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可从个人医保账户中代扣代缴。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对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瞒报、虚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须于当月25日前报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于次月1-20日进行费用征收。

 

(三)参保人员有变化的需另提交以下材料:

 

1.新招用和调入的提供录用通知、工资介绍、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得将不属于本单位的职工挂靠缴费);

 

2.解除劳动合同、调出或死亡证明材料;

 

3.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呈报表(企业提供开始参加工作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明细表、年限认定审批表;

 

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享受退休待遇无退休证的,提供有效参保或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0692-2213740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