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沧州市选拔赛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发展局,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沧州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基层治理保障中心,沧州高新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沧州市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项目
大赛设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茶艺等11个比赛项目,每个比赛项目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时间地点
选拔赛时间:2024年3月9日至10日
选拔赛地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技师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县鑫翰农机专业合作社、沧州市大元建业集团、沧州市运河区翔宇职业培训学校、沧州市新华区港泰职业培训学校、沧州茶文化促进会。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选拔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主办。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技师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县鑫翰农机专业合作社、沧州市大元建业集团、沧州市运河区翔宇职业培训学校、沧州市新华区港泰职业培训学校、沧州茶文化促进会承办。
(二)参赛选手
各县(市、区)每个比赛项目限报4名选手参赛,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2名。另每个项目推荐选拔1名裁判。
(三)报名条件
凡具备农业家庭户籍、年满16周岁(2008年5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鼓励各地曾为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奖励政策
对各比赛项目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奖选手考核成绩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参赛选手10人及以下比赛项目,相关奖励降低一个层级执行。
各项目各组成绩前两名选手参加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按时上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尽快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按照选拔赛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选拔推荐工作。3月5日前将参赛选手人员名单报送各参赛项目联系人。
(二)认真组织,确保安全。加强对参赛选手人员的管理,根据赛项职业安全要求,严格做好赛事实施工作,确保选拔赛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同时,严格按照参赛选手必须是农业家庭户籍人员的要求,推荐选拔参赛选手。
(三)选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大赛联系人
联系人:李新良 联系方式:0317-2020788
联系人:吴 骏 联系方式:0317-2038052
(二)竞赛项目报名联系方式
1、餐厅服务
联系人:姬 伟 联系方式:18603177717
邮箱:4900210@qq.com
2、汽车维修、电工、电子商务
联系人:齐浩 联系方式:17370270523
邮箱:17370270523@163.com
联系人:尤新荣 联系方式:16603170725
邮箱:aixi005@163.com
3、养老护理、育婴
联系人:陈振振 联系方式:0317-5508037
邮箱:cjc1952@sina.com
4、砌筑
联系人:张 闯 联系方式:15303279191
邮箱:1143254410@qq.com
5、中式面点
联系人:张 岭 联系方式:13722776131
邮箱:czxiangyuxuexiao@163.com
6、美发
联系人:田明罡 联系方式:17772698188
邮箱:605853305@qq.com
7、沧县鑫翰农机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徐 飒 联系方式:0317-2062982
邮箱:jsjsrm2020@163.com
8、茶艺
联系人:李和芝 联系方式:15832786986
邮箱:406300917@qq.com
附:
1.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沧州市选拔赛选手报名表
2.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沧州市选拔赛裁判员推荐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乡村振兴局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下载: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