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公布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2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89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9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各盟市推荐报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文本评估和线下实勘,对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组织开展了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积极发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推进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根据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力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工种)、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培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到期后申报单位需参与复评;对未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摘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公布名单.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