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统一部署,现就2023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6号)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提供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所取得。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翻译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评审流程

 

今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开启至8月31日17:00关闭,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委托评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通过系统流转到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不再开具评审委托函。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评审组织

 

在省民宗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023年度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代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办公室线上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7:00。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流程规定及时推送到位,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政策性审查。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政策性审查。审查结果将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材料齐全且在公示中无异议的,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充材料及时上传至评委会,经复审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将不予评审。

 

(三)组建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从备案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组织评审。评委会将择机组织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若有申报正高、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参加现场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评委会将拟制任职资格文件,并及时将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暂不印发)、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生成电子证书。

 

(六)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时间。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起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付华;联系电话:0851-86867227;罗吉,0851-86867226)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