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汕尾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要求,经考核,确定以下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