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以及《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宜居感和幸福感,现决定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提取。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