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4〕14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的规定,现将新修订的《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政发〔2011〕255号的有关要求,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其项目标准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为工伤职工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

 

二、鉴于人社部将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各统筹地区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的管理仍按照原《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云劳社〔2004〕4号)执行。待人社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从其规定。

 

三、本项目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机构认真做好新旧配置项目标准的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和费用支付管理工作。同时《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云人社发〔2009〕7号)文件一并废止。

 

附件:《云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表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1. 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xls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