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2023年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惠民力度,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2023年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