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目前,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还款。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现就逾期贷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的借款人,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主动偿还拖欠的逾期贷款,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按月还款义务。

 

二、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一)向社会公布逾期人员名单。

 

(二)向逾期人员所在单位反映逾期失信情况;对于公职人员,将向其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逾期失信情况。

 

(三)将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款人的单位、住址、通信方式或还款账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下是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景洪管理部: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州政务服务大厅C区),联系电话:2166770

 

勐海管理部:勐海县科技路23号,联系电话:5198512

 

勐腊管理部: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8125323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8日


来源: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