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对超期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发放的通告


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准确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于近期对超期未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进行暂停社保待遇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人员范围

 

社保待遇发放前,超过12个月未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

 

二、政策依据

 

按照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鲁社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可登录“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认证结果。

 

三、认证方式

 

已暂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我们将恢复您的养老金发放并进行补发。

 

(一)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对于年迈老人、行动不便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供有“代他人认证”服务,“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提供有“亲情服务”,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进行自助认证。

 

(四)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资格认证。对于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员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养老金领取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了解认证时间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认证。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您的养老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2月


附件下载:

  1. 1.潍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及电话.docx
  2. 2.“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自助认证操作指南.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