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调整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4〕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医疗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精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医保协同工作,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5元/次确定。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10元/次确定,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20元/次确定,收费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支付;收费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不得自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情况表.pdf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