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才字〔2022〕11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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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安居乐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

 

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信息);

 

3.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专科生、中专生提供学历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需提供);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级储备及以下人才按购买首套住房所在地),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地市级领军及以下人才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

 

2.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

 

4.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

 

5.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

 

6.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

 

7.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

 

8.专科生2万元;

 

9.中专生1万元。

 

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六、其他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科;服务电话:0792-8179708)。

 

附件:

1.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2.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

3.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2: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3: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线上申报流程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1. 附件:1.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表.docx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