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孝人社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培训、评价机构:

 

现将《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

 

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方位推动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规范化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9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孝感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认定的各类培训机构和有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企业。

 

第三条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谁确定、谁监管”,“谁培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培训机构或企业的确定。各县(市、区)可以将已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且连续两年培训组织好、诚信记录良的优质培训机构,直接纳入培训机构范围,也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组织备案或通过招标等各种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第五条 培训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办学许可的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范围开展技能培训。

 

第六条 培训班开班前准备工作

 

(一)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职业(工种)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结合用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和劳动者培训需求,依对应技能等级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职业(工种)教学计划。

 

(二)培训机构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交《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培训教师的师资证明、PPT教学课件等内容申请开班。

 

(三)培训机构做好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培训班要将培训课程、授课教师、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时限、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办学情况在培训所在地橱窗进行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培训机构开班申请需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报当地人社部门,经批复后报等级评价机构或市鉴定中心申请评价(认定);培训班结业考试考核申请需在考前5天报当地人社部门,经批复后组织结业考核,并报等级评价机构或市鉴定中心安排评价(认定)。

 

(五)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开班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开班条件的,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培训场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包括通过实名制系统连接的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或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措施等,确保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条件符合培训要求后,按程序准许开班。

 

第七条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

 

(一)培训机构是培训责任的主体,对培训的组织实施、质量效果等负主体责任,其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二)培训机构具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未按照培训对象范围组织培训,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培训资格,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培训竞标;未按要求设置培训场所及设备、达不到培训教学要求的,不得组织正常教学;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学管理混乱,随意变更教学时间,空报、虚报培训人数,弄虚作假的,立即停课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人社部门;因培训机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取缔培训资格。

 

第八条 培训班教学管理

 

(一)培训学时要求。培训类别学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应的学时要求执行,线上培训学时占30%左右;线下(实训实操)培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45分钟为一课时)。

 

(二)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设立理论教学和实操场地,实操设施(设备)按教学大纲要求配置,工具、材料满足所有学员操作使用。

 

(三)培训师资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实训教师需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新职业(工种)授课教师要具备较为丰富本行业相关从业、从教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当期授课教师必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备注核准意见后方可开展教学。

 

(四)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根据教学计划、大纲要求制作PPT,并在培训过程中运用PPT开展教学。

 

(五)培训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一期一档、一事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培训过程资料,按培训班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资料(包括教师教学和学员培训视频),培训视频资料为培训结业审核必备资料。

 

(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实行专职班主任逐日跟班管理;对培训学员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请假销假制度管理,不得请人代签到参训、随意迟到早退旷课。原则上要求到课率100%,每天请假学员不得超过总学员的10%。

 

(七)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开班批复中的培训时间开展教学,教学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时间,需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调整教学安排,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培训时间。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教学时间,按未落实教学计划处理。

 

第九条 结业考试考核管理

 

(一)培训期满,由培训机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经考试合格及以上的学员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二)经考试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所学技能(工种)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认定)考核,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规范实操考核,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培训机构应分设理论考试场地和实操考试场地,严禁口述实操。

 

(四)考生没有按照规定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对其进行补考。

 

第十条 培训过程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办法,形成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市、县两级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要派人参加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动员,并核实培训人数、场地、师资、教材等情况。

 

(二)市、县两级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机构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对照学员开班花名册进行教学核查。重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学员的到课率等。工作时要求佩戴证件、做好相关记录。每班抽查一般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以上抽查均不包括开班、结业。抽查中发现学员到课率低于60%的,停课整顿,重新申报;到课率在60%—80%之间,将该班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再次安排抽查,培训人数的核定以抽查平均到课人数为依据;到课率高于80%的,以培训合格人数为基数核定补贴人数。培训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第十一条 培训教学安全管理

 

(一)培训场地必须符合安全教学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培训工作全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与学时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时掌握学员动态,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及时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定期排查培训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培训安全。

 

(四)培训机构要教育监管培训学员正规操作教学设备,做到用火、用电安全。

 

(五)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要在层层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培训全程人身与财产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上报结业资料,市、县两级培训管理部门在结业审核资料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回访(回访人数不低于30%)核对培训的真实性,并做好相关回访记录。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