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自治州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要求,本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中有关费用行为明确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贷款产生的房屋抵押评估费的问题

 

贷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抵押评估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若贷款申请人要求对抵押物价值重新认定进行评估的,可由贷款申请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自承担评估费用。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产生的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的问题

 

贷款申请人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产生的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坚决杜绝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在指定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担保、强制公证、强制要求购买第三方电子证书认证服务等收费行为。

 

(二)为提高服务效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合作银行已涵盖: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邮储银行、长江村镇银行等8家德宏州实有商业银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1日


来源: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