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关于把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的公告


为切实关注民生,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新生育政策,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普洱市十件惠民实事之三,健全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机制,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个体身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根据《普洱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的通知》(普医保发〔2024〕11号),现作如下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给予报销,实行个人包干结算,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2000元、剖宫产3000元。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来源: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