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派遣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43号)规定,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决定自2024年2月6日至3月15日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4年2月6日—3月15日
二、核验对象及管辖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三、核验内容
核验对象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并如实报告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3份)原件及复印件,派遣员工到不同用工单位的,需提供每个用工单位1名以上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
(五)企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六)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各险种征缴通知单及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明细);
(七)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派遣员工花名册);
(八)企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进行书面核验,重点核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劳务派遣经营合法性,全面核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必要时可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劳务派遣检验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年度检验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完成。在核验过程中,严格审查劳务派遣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禁核验工作走形式。核验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需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局调解仲裁科。
联 系 人:陆瑶
联系电话:0913-2363086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