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风险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期,我局在核实工亡疑点数据时发现一起个人申报并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同意,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恶性案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风险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7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工伤认定风险隐患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要坚决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申报主体责任,对工伤认定全过程存在的疑点要“有疑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强化认定全程管控。各县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严把入口关,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加强对拟认定工亡案件的调查核实,涉及重伤、死亡案件均要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收集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报告。交通事故类案件均应使用交警12123平台进行核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责任划分等信息并在接收材料上注明核验结果、核验人和核验日期。核验存在疑点或者无法通过平台核验但作为关键证据的,应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工伤认定涉及交通事故信息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98号)中规定程序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三、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伤认定申报工作,落实申报主体责任,严密内部调查程序,涉及重伤、死亡案件应对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内容进行调查并形成内部调查报告。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工伤时应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报告。用人单位因不严格履行申报主体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情况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来源: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