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

人社部函〔2011〕24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请示》(内人社报〔20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1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你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区2011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1%;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请你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