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遂宁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遂人社办发〔2021〕8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0%。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二、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0%。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适当水平。

 

(二)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作用。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得到相应幅度的提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三)落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相关制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有关意见执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收入分配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指导非国有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五)落实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收入分配工作,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照标准,推动落实职工工资增长。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落实力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