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等规定,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缴存单位缴存资金核定管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遵循每月“先核定、再缴存”的原则。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应通过柜面、住房公积金网厅方式,每月进行缴存额核定,履行缴款所属期(月份)汇缴、补缴金额核定职责,依据核定的缴存金额办理当月缴存资金划转业务。各缴存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要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规范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缴存单位应当在同一缴款月份内,办理完毕汇缴或补缴资金转账业务,不得将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分别跨月汇款缴存。办理缴存资金转账时,应在汇款(转账)凭证的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简称+缴存月份”固化信息,用于缴存资金来源识别,提高资金入账匹配率,确保单位缴存资金实时到账、实时结算、实时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

 

三、建立缴存资金规范缴存审核机制。坚持缴款所属期(月份)缴存核定金额、缴存资金信息一致原则,加强月缴存核定名册与缴存资金匹配审核,对非规范缴存以及多缴、错缴且经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对无法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退回原账户,有效管控缴存资金暂存挂账问题。

 

四、其他事项。缴存单位专管员可通过单位网厅或柜面方式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和相应缴存信息。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