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毕节市“十四五”社会工作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毕节市“十四五”社会工作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计划》已经中共毕节市民政局党组2021年第16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毕节市民政局党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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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十四五”社会工作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计划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对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和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按照《毕节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和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2021年2月视察贵州省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抢抓统一战线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参与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和养老服务人才倍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养老服务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互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存量提升、增量提速。在普遍提高现有社会工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加强专业教育,加快培训专业人才,努力提升社会工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专业化带动、职业化发展。把社会工作、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专业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和养老服务岗位,在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化建设。

 

--坚持转换与引进相结合。鼓励现有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和“毕节工匠”评审,对取得证书并被聘用的人员,按岗位设置直接与工资挂钩。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从高等院校和外省市、地区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和养老服务人才。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围绕支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医疗、康复、保健、护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聚集培育养老服务人才0.3万人。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重点人才倍增计划。按照毕节市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的要求,抓好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重点人才倍增,引进培养医养结合类、护理类、管理类养老服务重点人才(持有专业培训结业证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22人;引进培养社会工作重点人才(中级执业证书以上)54人。

 

(二)实施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工程。围绕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发展,大力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养老服务人才,5年共培养聚集0.3万人。

 

(三)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以培养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儿童社会工作人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人才为主的社会工作人才。5年共培养聚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万人。

 

(四)鼓励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毕节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及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向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给予适当资助,用于支持设立就读学生奖学金或贫困助学金等项目。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建立中高职衔接机制。

 

(五)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持续教育制度,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为在册的护理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业人才入职职业技能培训和在职技能提升培训。面向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将有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贫困对象、农村留守妇女、无业人员等纳入培训对象。

 

(六)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级别和年限,对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重点评价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案例成果等,将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要素。

 

(七)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开展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对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者要主动在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接受社会工作行政部门管理。

 

(八)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教育情况,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九)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倡导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十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和协作。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会工作入职教育、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鼓励市内高校设置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和实训基地。争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省市区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湖南、广州、深圳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统筹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奖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益慈善组织对养老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和社会工作待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社工”评选活动,提升人才的政治、社会地位,让社会广泛了解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行业,支持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


发布: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