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清理长期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对长期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24年2月4日至6月30日。

 

二、清理对象

 

封存半年以上,未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三、办理方式

 

(一)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四、办理渠道

 

(一)异地转移

 

1. 线上: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零材料办理)。

 

2. 线下: 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办理)。

 

(二)销户提取

 

1. 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宿迁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零材料办理)。

 

2. 线下: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银行I类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均可)到以下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市区: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

宿豫: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

沭阳:沭阳县苏州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泗阳: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泗洪: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

 

五、咨询电话

 

0527-12329。

 

六、其它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逐一进行核实,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错误或缺失的,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至上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

 

(三)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或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缴存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逾期将作无主账户处理。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4日


来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