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关于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2年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临夏市户籍)。
(二)补贴标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2022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实际及当年州人社局下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报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必须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街道、社区“大就业”信息系统录入的就业困难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证明);
6.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
7.社保卡复印件(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二、单位、企业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招用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招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单位、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2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2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市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开始申报,建设大厦11楼市人社局1113办公室受理。
附件:
1.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2.附件2: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附件3: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