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规〔2022〕3号),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按照现行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即1576元/月·人。

 

二、执行时间

 

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数据比对,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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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