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建发〔2022〕48号)中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01

 

单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执行日期以登记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贷款受理日期为准。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贷款最高限额48万元,双缴存贷款最高限额72万元。持有英才卡A、B类人才个人在宿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目前执行的)1.5倍。

 

02

 

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在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基础上,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提取所需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应在不动产权交易过户后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办理提取业务。

 

0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为20%。请各受托银行积极配合缴存人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

 

04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即为中低收入家庭。办理贷款时需签署工资收入承诺书。贷款额度计算还需同时满足缴存金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规定。农房改善群体参照执行。

 

05

 

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5万元、10万元。2013年11月15日后依法生育二孩和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5万元、10万元。执行日期参照本通知第一条。办理另需提供的材料:二孩或三孩户口簿。

 

06

 

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速度,缩短贷款发放轮候周期,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办妥住房预告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后,各管理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放款手续。贷款轮候周期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调整。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8日


来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