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2022年起全款购房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

洪房公〔2022〕15号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含)起,全款购房的职工,在与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额。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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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