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急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应急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应急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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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重庆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我市危化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经应急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等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参培学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以各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应急局共同确定。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培训24学时,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36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48学时。四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12学时。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具备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招标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筹备阶段。加强全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开展宣传;收集摸底培训对象相关资料,建立资料库和对应学习账户;依据对象特点,分设培训班级,编制课程表。

 

(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阶段。

 

(三)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阶段。

 

(四)班组长培训阶段。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立项、资金申报、招投标管理等工作。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维护资金安全。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培训质量管控。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监管,市应急局配合,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市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面向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市人力社保局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应急局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各区县应急局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应急局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一是要摸清底数。市人力社保局需摸清2020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市应急局需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二是要分解任务。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四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三是要明确分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联动、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市应急局要督促指导各区县应急局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四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各级应急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培训工作开展优秀区县、企业为标杆。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