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22〕8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各地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为800元、中级(四级)为1200元、高级为16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

 

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参保企业。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各地人社部门应将当地4月份参保企业名单提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帮助比对4月份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情况,实现“免申即享”。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人每月400元。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每人每月747元。)

 

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各地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申领数据的审核工作,防止超期办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符合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八项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可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发。若上述政策国家、省里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里新规定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相关文章:

  1. 宁德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6-06]
  2. 福建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3. 福建省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4.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12]
  5.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4-25]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