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我市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第一期)》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打印”模块查询核对浮动周期内(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6月17日之前,凭《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申请表》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复核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费率执行。
三、市本级参保单位对2019至2021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724-2380593。
特此通告。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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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