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关于公布2021年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池医保秘〔2021〕7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要求,我市2021年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市医疗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二、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市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三、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医疗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