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4项政策的通告


济宁市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要求,不具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4项政策的基本条件,上述政策本年度停止执行。

 

后续政策实施情况将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规定确定,届时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0537-2343244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