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人社系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现将《通辽市人社系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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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社系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为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集中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社会氛围,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围绕《内蒙古

 

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新就业形态有关文件开展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政法宣传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 年 5 月底前)

 

2.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积极发布文件及解读、政策问答、典型案例等,广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政法宣传科、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仲裁信访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加强工作调研,掌握用工情况。

 

3.积极联系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座谈、填报表格等方式,开展辖区内各平台企业(机构)和相关合作企业用工情况调研,建立完善本地新业态企业用工基础台账,统计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用工人数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权益保障情况。(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4.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劳动用工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台账。(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用工形态分类,加强用工指导。

 

5.指导平台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督促重点平台企业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主动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积极推行集体协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6.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进相关平台企业、合作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完善组织体系。持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以外卖、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为重点,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平台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 (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

 

7.指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及单位:仲裁信访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会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件梳理,适时公布典型案例,明确确认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加强裁审衔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不明确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合理维护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方面劳动权益,确保畅通渠道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责任科室及单位:仲裁信访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充分运用“互联网 调解仲裁”,创新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便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及单位:仲裁信访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

 

10.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等开展摸排。(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和违法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行为。(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对查处的涉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

 

13.指导各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对接洽谈,拓宽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渠道。(责任科室及单位: 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以政府主导,市场合作的运营模式打造劳动用工综合服务中心,为灵活务工人员提供用工接洽,技能培训等“一站式”公益性综合服务。(责任科室及单位: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开业指导等针对性服务。(责任科室及单位: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探索启动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16.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政策,适时启动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工伤保险科、社保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优化社会保险服务。

 

17.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细化取消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举措,并确保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及单位:养老保险科、社保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

 

18.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积极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科室及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保中心、综合保障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服务渠道,支持跨地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责任科室及单位:社保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务服务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20.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试点。(责任科室及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21.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科室及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落实,成立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

 

动保障权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志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伟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品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玲 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

王向宏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会禹 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成 员:

王志华 劳动监察科科长

高双云 仲裁信访科科长

王 静 就业促进科科长

张红霞 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旭东 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 哲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赵新宇 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包国栋 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春雨 政务服务科副科长

田荣凤 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服务科负责人

齐晓梅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主任科员

刘 勇 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

王莹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具体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协作,有序稳妥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行动,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矛盾纠纷。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防范风险隐患。积极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工作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突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 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紧盯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全面按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按照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如遇节假日,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通辽市人社系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通辽市人社系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