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提高吐鲁番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复函(2022年)

吐政办函〔2022〕4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提高至616元/月,月提高56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至5290元/年,年提高690元。

 

3.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在发放当月低保金的基础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高至35元/月,月提高5元;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提高至58元/月,月提高8元。

 

4.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月提高1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月提高90元。

 

5.孤儿(包括受艾滋病病毒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月提高210元;社会散居孤儿从10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月,月提高150元。

 

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