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充通告


根据《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铜陵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告》已于2022年5月19日挂网公告,规定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现根据人社部2022年31号文件精神,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

 

特此通告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