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及冠脉扩张球囊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

兵医保发〔202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做好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及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使用接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疆统一执行京津冀“3+N”骨科创

 

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及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使用接续工作。

 

二、采购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全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项目及品种范围。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方式: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集采的医药机构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集采的医药机构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

 

(二)采购周期:本次执行的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及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同步对齐,自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中选结果在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且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3日前做好有关产品的清库、备货工作,确保中选产品配送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挂网和协议签订。请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于6月28日前组织完成中选产品在采购平台挂网、配送关系确定、约定采购量导入、三方采购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确保使用和回款。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采产品,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并确保完成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从入库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兵地集中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要保证质量管理,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其中选品种。配送企业须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订单,按照合同要求即时配送到位。对不能履行供应供货义务的相关企业,可采取约谈、函询、责令整改、信息披露等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级。

 

(四)配套政策协同。

 

1.执行相关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明确采购预算,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按照上一年度标准执行,人工晶体和创伤类医用耗材参照《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落实结余留用政策。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结余留用政策,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科学合理统筹调整,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促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强对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执行约定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非中选产品使用占比的监测监督,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管理和结余留用考核范围,确保带量采购进度按期完成。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附件2: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附件3: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 (1).xlsx
  2. 附件2:京津冀“3+N”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xlsx
  3. 附件3: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xlsx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