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2022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现就我市2022业务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工资基数构成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一)行政(参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

 

1.职务工资;2.级别工资;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4.交通误餐补贴;5.工作性津贴;6.生活性补贴。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

 

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基础性绩效;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交通误餐补贴。

 

(三)其他单位类型职工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单位类型为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的参保职工,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1.独生子女费;2.妇女卫生费;3.冬季取暖补贴;4.物业补贴。

 

二、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2】24号)明确,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

 

(一)单位2022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确定

 

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上一个业务年度职工计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的工资总额÷12)为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400.8元(6751元×80%)的,按5400.8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5400.8元,但低于20253元(6751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20253元的,按20253元核定缴费基数。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照护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6751元核定。

 

三、核定缴费时限

 

单位参保核定方式为按月核定,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业务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费,核定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灵活就业人员核定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各旗县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各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