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自治州 关于转发调整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32号)精神,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基数核定工作,现就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缴费基数调整人员范围。2022年度1至6月参与过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的所有人员(包括已调出人员)均列入缴费基数调整范围。

 

(二)缴费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资收入计算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成建制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28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62元/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工资)低于4562元的,按4562元核定;高于22812元的,按22812元核定;介于两者之间的,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申报流程

 

(一)数据下载

 

参保单位可登录“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下载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拷贝《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并详细核对下载申报模板数据表中人数、缴费起止时间,如对下载数据存疑,可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修改准确后重新下载。

 

(二)数据填录

 

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工资收入核定政策如实填报。2022年度在两个单位工作的,前后两个单位分别进行填报。

 

(三)申报

 

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过“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需提交下列资料:

 

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承诺书》(附件1);要求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图片方式上报。

 

2.《公示证明》(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以图片方式上报。

 

(四)缴费基数核定及社保费结算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应当及时审核,生成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齐全、签字签章不完整、图片不清晰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事项,退回参保单位按要求完善后重新申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审核无误的,生成《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2022年度青海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补差清算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清算汇总表》交参保单位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流程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290%、300%每间隔10%设定一个缴费基数档位,共设置25个缴费基数档位(附件2),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时,可自主选择通过微信线上缴费或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线下渠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附件:

1.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明细表

 

玉树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1. 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明细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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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