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确定医保数据共享试点区的通知


成都市医保局、攀枝花市医保局、泸州市医保局、德阳市医保局、遂宁市医保局、南充市医保局、眉山市医保局:

 

为提高各地医保数据利用率,促进各级政府部门间医保信息共享,根据综合评估,经局领导批示,确定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南充市、眉山市为医保数据共享区建设试点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数据共享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严禁以数据回流形式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之外的信息系统”,开展医保数据共享区建设能有效解决各地医保部门向当地政府共享医保数据的实际需求,并能对本地数据进行定向分析、挖掘,开展二次应用。

 

二、工作目标

 

由省局建设全省数据共享区,市(州)需在省平台的框架下负责建设向当地政府和各部门提供数据的服务区,并可自行分析查看本地数据。

 

三、工作任务

 

(一)组成专项工作组,制定数据共享服务区建设方案;

 

(二)根据需要建设本地共享交换库,提供独立的硬件设备,搭建需要的硬件环境,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数据库等软件环境,并负责运行维护;

 

(三)根据需要建设个性化的特色系统,探索对各自专区中的数据定向分析、挖掘,开展二次应用;

 

(四)按照国家医保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保护医保数据安全可控。

 

四、有关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标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厘清建设重点,统筹建设思路,精心组织实施,通盘考虑,将试点工作做实做细。

 

(二)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数据共享区的支持力度,保障人员组成,强化技术支持,提供资金保障。省局将不定期对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工作开展情况不好的,省局会对当地能否承担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新评估。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进行数据共享时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在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及单位权益的情况下促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

 

(四)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各试点单位选派至少一名业务骨干人员到省局参加集中工作,并统筹协调当地开展试点区工作。无选派人员的,或选派人员不能按要求履职的,省局将退回该人员,同时省局会对当地能否承担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新评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