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网络接入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基金发〔2022〕8号


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医药机构: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医保网络接入规范要求,现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接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履职能力,以医保网络安全为基础,以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医保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联网准备

 

1.建立信息系统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接入方式分为接口接入和网页版接入方式。选择接口接入方式的,自行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商,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系统”)或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MIS系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可向所属地医疗保障部门(附件1)申请提供《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按照相关内容做好HIS系统或MIS系统改造。选择网页版接入方式的,直接使用陕西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即可。

 

2.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

 

定点医药机构须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信息维护及赋码工作,并将机构、人员编码应用到机构内信息系统中。定点医药机构须明确维护人员,建立长效动态维护应用机制。

 

3.配置身份读取设备

 

定点医药机构自行配置身份读取设备,用于参保人身份认证服务。相关读取介质包括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

 

4.医保网络物理链路连通

 

医药机构在申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前,须自行联系网络运营商进行医保网络物理链路的连接,确保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后,机构内信息系统和新平台能实现有效对接。

 

(二)提交申请

 

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联网准备工作后,向医保协议所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接入申请书》(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附件3)、《定点零售药店基本信息维护表》(附件4)以及网络运营商服务合同,申请与新平台联网。

 

(三)网络联通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向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医保专网IP地址。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资料,形成我市新平台医保专网IP地址设置清单,并于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医保专网IP地址下发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医保专网IP地址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领取。市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专网IP地址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各区(县)、开发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专网IP地址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下发。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收到新平台医保专网IP地址后,联系相关网络运营商,进行数据调测,实现网络联通。

 

(四)账号权限开通

 

网络联通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新平台网页版账号、密码及开通相关业务权限。

 

(五)医保网络管理

 

已提交联网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不能提交两个及以上网络运营商线路申请,确因工作需要,需双线运行的要说明原因。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线路变更,须向医保协议所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变更申请表》(附件5),进行网络运营商及IP地址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基础。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能力,合理选择新平台接入方式,全面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及时配置身份读取设备,为顺利完成医保网络接入打下必要的工作基础。

 

(二)严格申报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医保网络接入申请严格管理,对于未能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不予进行申报,违规进行申报产生社会影响或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西安市医保网络接入负责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2. 附件2.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接入申请书.docx
  3. 附件3.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docx
  4. 附件4.定点零售药店基本信息维护表.docx
  5. 附件5.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网络变更申请表.docx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