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公告(2022年度)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现就稳岗补贴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始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

 

二、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下列申报单位不属发放稳岗返还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截至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

 

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4、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四、补贴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具体标准待定)。

 

五、申报方式即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型企业实行自主申报模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上传《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申请表》(首页由企业填写,承诺事项区域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背页无需填写直接上传,由经办机构初审后填写归档),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

 

(二)中小微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六、补贴方式

 

大型企业经过经办机构初审、核定、公示等环节后,拨付返还资金;享受“免申即享”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核定、公示、拨付等环节,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安阳市失业经办:2299333;

安阳县失业经办:2610096;

龙安区失业经办:5022860;

殷都区失业经办:5139510;

内黄县失业经办:7070618;

文峰区失业经办:5924033;

林州市失业经办:6806433;

滑 县失业经办:8130606;

汤阴县失业经办:6206518;

高新区失业经办:2115001;

北关区失业经办:2093020。

 

2022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1. 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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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