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新政策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对丹东市生育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住院方面,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限额补贴调整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生育(计划生育)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等待期,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取消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限制条件。

 

在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未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通过此次政策的调整,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总体待遇较此前有大幅度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丹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